【精华】水泥买卖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泥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泥买卖合同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水泥技术要求;(5)采购数量及报价表;(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18500000.00元)
4、价格的约定:
①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75-20/XG1-20;
4、缓凝PC3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
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
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公斤,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
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3、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六、供应方法及运输要求:
1、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2、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3、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
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6、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到货凭证及汇总单据,核对无误后提供有效的水泥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出有效的运杂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到货凭证及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每月26日就本结算月乙方应结算送货合格数量开具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随结算清单原件提交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和结算凭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及运费均汇往乙方帐户。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可视不可抗力规模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没有尽职则不予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
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水泥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无需承担。
十、廉政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限期为20年9月26日~20年3月25日止。
……此处隐藏16940个字……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水泥买卖合同15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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